校长,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办学机构管理部门任命的学校行政
负责人。
19世纪末,
辛亥革命元老中国现代教育奠基人
何子渊、
丘逢甲等人开风气之先,排除顽固守旧势力的干扰,成功引入西学,创办
新式学校,将平民教育纳入满清朝廷的视野。
清政府迫于形势压力,不得不对教育革新网开一面,于1905年末颁布新学制,废除
科举制,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新式学堂,
宣统元年(1909年),地方
科举考试真正停止以后,西学逐渐成为
学校教育的主要形式。
1912年学堂改为学校,学校行政负责人改称校长。如今,世界各国的各级各类学校皆设置校长。一般地说,各国对校长的共同要求是:必须懂得学校教学、教育和管理工作,并受过专门的
教育管理专业的教育或培训;应具备
教学管理和行政管理的能力;要有相当的教学、教育和管理的
教育实践经验和
理论素养,思想品德修养好,在教师中有一定威望。
校长的职责在各个国家也有所不同。如美国和日本的学校校长,除对外代表学校、对内负责全校工作外,大多不直接担负
教学任务。而
苏联则强调校长除领导和管理学校外,还要直接从事教学、教育工作,如兼课等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各类学校的
领导体制在不同历史时期都有过变化。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,教育逐步走上正轨。因而更强调校长必须要懂得学校教学、教育和管理工作。校长的职责,具体内容繁多,大致可分4类:①
行政职责;②辅导职责;③指导职责;④研究和实验职责。随着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学校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,中国对各级各类学校校长的培养、选拔、任用以及他们的职责也正在不断改革和发展。